1.自2005年8月1日起,新申请3C认证的电动工具产品,按新标准执行检测和判定。在8月1日前申请3C认证的产品,检测机构应与制造商进行沟通,制造商如仍然要求按原标准进行检测时,应取得制造商的书面确认。
2.已经取得3C证书的电动工具产品,在2006年7月30日之前换证结束。过期仍未换证的产品,原证书失效。
3.附件1中的检测项目,仅适用于已取得3C证书的电动工具产品做差异试验用。
4.对不同的电动工具产品,所列试验项目仅在适用时进行。
5.证产品可以合并成一个申请单元的,可作为一个单元进行检测。
6.如果发现存在其他项目不合格情况,应追加相应试验项目。
7.电磁兼容端子电压和干扰功率检测标准,按GB4343.1-2003。
8.换证产品的检测应在保证认监委确定的地域划分的前提下,尽可能在原检测机构进行。
9.每张证书换证收取评价费¥800.00。